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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为“油水不大”的图书馆却屡屡发生“靠书吃书”腐败案件,某党员干部打着文化、些知识、教育的幌子,将捞钱“功力”发挥到极致——铲除图书馆里的“蛀虫”
编辑日期:2020/5/11  作者:监察审计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清水衙门”水却不清,看上去并无多少廉政风险的图书馆里,实则暗藏猫腻。梳理图书馆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前有海南省图书馆原馆长彭国爱与“贪内助”里应外合套取国有资金,后有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图书馆原馆长余江华“一手遮天”大肆侵吞公款260余万元,而收受书商回扣、截留工程款项者亦不乏其人。据不完全统计,仅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的图书馆工作人员腐败案件就多达数十人,累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过千万元。

在个别图书馆,上到一把手,下至普通干部职工,打着知识的旗号,暗地里从事见不得人的勾当,瞒天过海,中饱私囊,“清水”成了“浑水”,图书生了“蠹虫”。

书中的另类“黄金屋”

贪欲渐起,“铜臭”盖过“书香”,图书馆的“蛀虫”在书中发现了另类的“黄金屋”。某些人寻觅着生财之道,将图书馆经营管理中的每一个项目、每一道关卡都当成了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

在采购图书时钻购书发票的空子,“蛀虫”一边把账目做得漂漂亮亮,一边大肆侵吞专项经费。2014年12月,北京市密云图书馆原馆长刘某在购书款中虚增项目、虚开发票,累计侵吞公款2万元,又利用发放星级书屋奖励物品之机,截留1万元奖励款,为自己购买两部iPhone手机。

更有甚者将图书馆作为“自家领地”,靠馆吃馆。南昌市西湖区图书馆搬迁新址后,老馆场地就由西湖区文化馆代为出租,按照规定,文化馆收取租金后,交给图书馆入区财政账户,公家场地、公家管理、收入进公家账,本无异常。然而余江华在担任馆长之后,便从公家的体系中找到了私人的“空子”。老馆位于市区繁华地段,原本租金不菲,然而从2012年到2016年的5年间,老馆入账的租金却不到2万元。案发后经查实,实际收取租金达22.2万元,有17万余元进入了余江华个人腰包,另有部分被其违规发放员工福利。

借公务之机旅游、公车私用之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也时有发生。2015年12月,贵州省图书馆原副馆长刘梅在赤水参加遵义市图书馆学会的年会暨贵州省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遵义地区培训会。在开班仪式结束后,刘梅邀约本单位参会人员罗某等4人以及黔西南州图书馆参会人员赫某等2人,安排驾驶公车一起到赤水市游玩。

不仅有利用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权力侵吞公款的,也有利用职务之便,与外界人员大搞权钱交易的。曾任海南省图书馆馆长的彭国爱,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认识了某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当陈某某了解到海南省图书馆准备改造地方文献与古籍部时,为顺利承接工程,便多次宴请彭国爱并送给其20万元现金。作为交换,彭国爱将工程要求提前透露给陈某某,以便其“量身定做”工程设计和预算。

不仅收受贿赂,彭国爱还把图书馆变成了“夫妻店”。一次会议上,彭国爱“点名推荐”某物业公司来承接省图书馆的物业管理工作。确定合作后,彭国爱又经常在公开场合表扬该公司服务做得好,并逐渐将文明引导、司机、空调机维修养护等额外业务也承包给这家公司。直到案发,真相才被揭露出来。原来,彭国爱口中这家“最佳物业公司”的幕后老板,竟然就是其妻汤某。这对夫妻一唱一和,以虚报员工数量、员工工资、服务项目等方式套取省图书馆共107万余元“物业服务款”。

“清水衙门”缘何不清

著名学者葛剑雄教授在担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时,曾将图书馆年度经费开支“晒”在网上,项目齐全、数字精确,赢得网友纷纷点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葛剑雄揭露了图书馆行业的一个“潜规则”——出版社卖书给书商会打折,书商卖书给图书馆也会打折,但账面上的售价却是按图书上的标价进行销售,这样一年产生的回扣可高达几百万。“我是在救自己,如果这样的话,没几天我就要犯罪了,买书该多少钱,就按折扣完的实际价格算。”葛剑雄还说,“我公开了,别人压力就大了”。

除了市场“潜规则”外,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漏洞也给“蛀虫”们留下了可乘之机。作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立图书馆虽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但由于编制和财政限制,造成正式员工人手不足,临聘人员占到多数。“临时工只能从事一般的劳务性工作,对涉及项目、资金等具有廉政风险的工作则无权过问。”某图书馆工作人员坦言,“很多地方的图书馆工作人员纪法意识、规矩意识淡薄,特别是基层图书馆‘干活时临时工挑大梁,花钱时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普遍存在。”

“最根本性的问题,还在于有些地方或部门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认为,再好的制度也要人来落实,一家单位一旦形成“一言堂”“一支笔”,那么各项监督程序也就肯定会形同虚设。彭国爱案就是一个典型,据有关媒体报道,在他长期违纪违规行为过程中,员工们早已发现猫腻,议论纷纷,可彭国爱一边明确要求大家不得去打听过问,一边继续明目张胆地套取单位钱款。

“清水衙门”的思维定式,客观上也导致了外部监督力量对图书馆内部监督的“选择性忽略”。有学者曾撰文提醒,在一般人眼中,图书馆馆长学历高、素质高、名誉好,应该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清高学者,直到案发后,很多人都不相信自己身边的知识分子竟成了腐败分子,把追求金钱和享乐当成人生目标。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从这几年发生的图书馆内违纪违法案例来看,外部监督薄弱,内部监督不力,导致馆内的‘蛀虫’肆无忌惮地生长。他们长期盘踞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中,或有恃无恐,或侥幸能够瞒天过海,给国家的文化教育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杀虫”更要“防蛀”

今年5月,山东省济南市图书馆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失衡的代价》。观看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该片以案说法、内容翔实、剖析深刻,给大家再次敲响了警钟,今后要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该馆一名分管领导在会后深有感触地说:“这次教育很及时,以前我们自以为属于高知群体,是高素质人群,现在看来,图书馆从业人员并不具备天生的拒腐防变能力。”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从一次次曝光的公立图书馆从业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这个群体的清廉意识并没有强于其他群体,对图书馆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纪教育、对掌握公权力的图书馆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法普及教育,仍然十分必要。”

“制度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必须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办公厅主任程吉生建议,一方面,要不断创新干部教育模式,对现有领导干部持续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设计,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全过程,强化内控管理,通过内外因共同作用,净化风气。

今年年初,我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施行,图书馆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向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该法律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各地图书馆纷纷从规范自身系统管理出发,完善业务流程,细化规章制度,不少图书馆主动公开信息,并设计好权责清单,落实好“一岗双责”,有的还配置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让内部监督常态化。

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也要积极整合党内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社会、媒体、群众监督力量,在外部给图书馆设置一盏“探照灯”。一方面,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让所有公权力、特别是涉及项目和资金的决策、管理权受到监督,从而使图书馆的运行更加顺畅,廉政风险逐渐降低;另一方面,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积极落实“四种形态”有关要求,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图书馆既是向社会各界传播知识的阵地,又是传承地方文化乃至国家文化的重镇。只有及时“杀虫”,有效“防蛀”,才能让图书馆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整个民族尚学向上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