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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脚上刮油”的“恩人”
编辑日期:2020/3/17  作者:监察审计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2018年7月,汪家寨镇纪委根据区纪委的安排部署,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城乡医疗救助”专项监察,发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九级职员何某军在负责镇城乡医疗救助资料审核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救助对象财物的问题线索。8月,镇纪委按程序对何某军有关问题线索启动初步核实,并通知其到镇纪委接受组织审查谈话,这其实是给他一个自省自悟、知错悔过的机会,但组织谈话结束后,在纪律面前不知敬畏的何某军却先后到两户救助对象家中串供,要求救助对象不要承认在办理医疗救助时送钱感谢其本人的事实,企图对抗组织审查。镇纪委到这两户群众家中核实送钱感谢何某军相关问题时,这两户人家均予以否认,不配合纪委调查。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随着镇纪委调查的深入,掌握的证据越来越翔实,一名镇干部尘封了好几年的违纪行为逐渐浮出了水面。

“领导,这个是我老婆治疗子宫内膜腺癌的医院发票及相关材料,请你给我看一哈嘛。”2011年11月的一天,汪家寨镇振兴社区居民王某志来到汪家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老婆申请医疗救助。

“办理医疗救助很麻烦呢,不太好办,而且办理时间很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何某军以此为由为难王某志。被逼无奈的王某志只能“知情识趣”地表示,只要何某军及时将其妻医疗救助办理下来,就一定会好好感谢何某军,何某军心领神会,并将王某志提供的相关医疗救助材料收下。

随后,何某军组织振兴社区工作人员对王某志为其妻申请医疗救助的相关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完善相关材料及手续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共获得医疗救助款27993元,何某军从镇财政所将该救助款签字代领出来后送至王某志家中,王某志当即从该救助款中拿出2000元给何某军,以兑现“感谢承诺”。

这是何某军第一次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战果”,在这之后,何某军还有点心虚,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发现“风平浪静”,胆子就越来越大。

“办理医疗救助要坐车往区民政局跑”“办理医疗救助要跑民政局、要整资料,有点麻烦,不一定能办理下来”“没有这个政策”等等成了何某军为难申请医疗救助病人及家属的惯用借口,这些身患重症难疾急需用钱的病人及家属,在这个“小小芝麻官”面前,自然是敢怒不敢言,而表面上却不得不各种妥协示好。2012年至2014年期间,何某得到5户病人及家属从报销得到的“救命钱”中拿出的“感谢财物”现金7000元、香烟1条、白酒2瓶,“主动”打电话给1户救助对象追要“好处费”500元,截留2户群众医疗救助款3600元。

“什么?他有这些问题?你们纪委是不是查错了哦?”当听到镇纪委在查出何某军的这些违纪问题时,同事都纷纷感到惊讶和诧异。在同事眼里,何某军总是一副老好人、老实人,很难将何某军和上述恶劣行为联系在一起。

然而,事实就是那样让人大跌眼镜!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何某军在从事这个工作过程中,给群众树立了这样的思维:医疗救助金是国家的钱,是因为何某军的“帮忙争取”,群众才能获得,而不是基于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群众的现实困难才能得到,所以有的群众在拿到救助金后对其感恩不已,在他的各种明示暗示之下,群众心甘情愿地从救命钱中拿出“好处费”“感谢”这位“恩人”。

2018年12月,经汪家寨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某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何某军上交的违纪所得的“好处费”予以收缴,并按程序上交国库。

负责对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上报,本是何某军的职责和义务,哪却想变成了其生财之道。这种利欲熏心的行为无疑是“鸡脚上刮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此类“蝇贪”不除,愧对人民,愧对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