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翁云翔(中)、孙羽翔(左)、黄群(右)接受法庭宣判。(资料图片)
2018年8月9日,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发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受贿、贪污案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天受审的还有该公司下属的浙江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羽翔、原副总经理黄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翁云翔利用担任省农发集团下属的浙江润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公司)、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润和公司总经理孙羽翔、副总经理黄群,为他人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93万余元,个人分得422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万余元。
10月29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翁云翔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心理失衡,权力观逐渐扭曲——
“当时的状态是看得破,忍不过。”
“白手起家”,翁云翔很喜欢这样形容自己在省农发集团的经历。确实,与他共事过的人,常会以“很有经营才能”来评价他。
1988年,翁云翔进入浙江省农业投资开发公司(省农发集团前身)工作。彼时,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公布,房地产领域很快成为经济增长点,开始了高歌猛进的飞速发展期。
省农发集团抓住了这个机遇,1999年下半年,省农发集团决定收购越州房产公司(浙江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润和房产)。年轻肯拼的时任越州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翁云翔脱颖而出,成为润和房产董事长。
灵活运用优惠政策、大力引入民营资本、大刀阔斧地在浙江省内操刀了好几个“明星项目”,翁云翔与时任润和房产总经理孙羽翔、办公室主任黄群一起,很快打开了市场。那些年,润和房产一年贡献给省农发集团1000多万元利润,成为集团旗下最赚钱的子公司。
“干得这么辛苦,收入却这么少。”在时常经手巨额资金的情况下,翁云翔心里的“天平”开始失衡。他一方面飘飘然地认为自己经营有方,对集团“功劳巨大”;另一方面看着工资卡里的收入,打心底为自己“鸣不平”。
在日渐不满足的心态驱使下,翁云翔的“三观”开始扭曲。“在房地产这么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我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当遇到利益抉择的时候,又往往‘看得破,忍不过’,反复掂量,左右对比,终究过不了自己贪欲这道关。”翁云翔在忏悔书中写道。
2001年10月,润和房产与龙华房产公司合作开发绍兴某项目,约定双方各占股50%。
眼看着润和房产的50%股份收益达上千万元,却又落不到个人手里,翁云翔动了贪念,想要“为自己赚钱”。
于是,翁云翔、孙羽翔与黄群就和龙华房产负责人吴某达成了协议,在龙华房产所持的股份中,吴某占30%,翁云翔、孙羽翔、黄群不出资,各占30%、30%、10%,四人按比例分配龙华房产在该项目上的利润。
达成协议之后,为了让龙华房产的利益最大化,自己也能从中分到更多的钱,翁云翔把集团的利益抛在脑后,动用手中权力,在合同里给了龙华房产诸多“优惠条件”。最终,翁云翔、孙羽翔、黄群和吴某,在一家咖啡店里,将税后利润1119万元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这些钱先后通过冲抵借款、折抵保证金、现金转账等形式予以兑现。
私欲膨胀,千方百计寻机发财——
“我们又没向别人索贿,我们是自己做项目挣钱。”
“当时也有人劝我下海。”翁云翔说,“但我是又想当官,又想发财,内心深处舍不得权力,又想追求物质利益。”
“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就很难再关上了。
尝到甜头的翁云翔,觉得自己不过是凭着能力赚了些钱,在翁云翔等人的心里,替公家干事的同时,还要寻找机会让自己发财。久而久之,为自己干的想法越来越占上风。
原本应该是工作好搭档的翁云翔、孙羽翔与黄群,在金钱的诱惑下,逐渐变成了“贪腐三人组”。他们把经营头脑用到了如何“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上,千方百计地为自己赚钱,自以为聪明地打“擦边球”。
2004年,翁云翔三人看中了健身行业,认为这是一个新兴领域,便与吴某再次达成协议——合资开设一家健身俱乐部。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分别投资25万元、25万元和14万元。
“聪明而老练”的翁云翔知道国企领导不能经商办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他们便以借款形式,各投入50万元、50万元和31万元。谁知,原以为会成功的新兴项目却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2011年11月,健身俱乐部因经营不善,清算注销。
“我们的投入不能打了水漂!”眼看着不仅没挣到钱还亏了本,翁云翔急了,找吴某商量,期待能继续“合作”。吴某也很“上道”,提出所有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并个人出资退还了翁云翔三人原先投入的资金。
这样的“合作”次数多了,翁云翔三人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我们又没向别人索贿,我们是自己做项目挣钱。”在这样的想法下,三人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项目都敢干,只是“在表面上要做得漂亮一些,看上去要符合规定”。
吴某的公司准备上市,翁云翔想买点原始股,但又觉得市场价贵,就找到吴某,提出要以1元/股的价格进行认购。当时,原始股只有公司股东及内部高管才可以认购。吴某同意由其公司一名高管代持40万股,将这40万股分给翁云翔三人,其中翁云翔获得20万股,孙羽翔、黄群各获得10万股。2013年7月,该公司原始股解禁出售,翁云翔三人又获得了一笔不菲的“投资回报”。
“总想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把便宜占到最大,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有好处就去捞,有便宜就去占。”在一次次稳赚不赔的“合作”中,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形成了紧密的小圈子。
漠视纪法,跌入深渊越陷越深——
“以为打打擦边球,那都不叫事儿。”
“由于长期工作在经济领域,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发生了偏差。”站在被告席上,翁云翔的眼泪来得太晚了一些。
据办案人员透露,翁云翔被留置时,他仍有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想法,觉得自己不过是占了点公家便宜,大不了把钱还回去就行。
“收别人送的手表、红包,还有与他人合作投资搞项目赚钱,我以为这些最多只是违纪,只是打一点法律的‘擦边球’,不会到犯罪的程度。”翁云翔说。
类似的想法,孙羽翔和黄群也有。在他们看来,只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像符合规定”就可以,却不知,他们的所作所为早已严重逾越纪法“红线”。
润和房产在杭州开发的某项目开盘,翁云翔与孙羽翔又打起了小算盘:“这是我们公司自己开发的项目,作为内部员工,打个折扣又不是什么大事情。”
基于这样的认识,二人分别以低于市场价210多万元和200多万元的价格各买了一套别墅。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二人害怕如实报告房产会暴露低价买房的事实,便分别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别墅产权过户到亲戚名下。
翁云翔的女儿在香港读大学,后又考上美国某校研究生,为了帮女儿申请香港永久性居住证,翁云翔再次跨过了纪法底线。他把女儿的身份挂到吴某在香港的公司,让吴某为其女儿在公司虚设了一个职位。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其女儿在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每月领取工资1.5万港币,合计82万港币。
类似的事情,在翁云翔等三人眼里,都“不叫事儿”。
孙羽翔也坦言,他在润和房产担任过党支部书记、纪委书记,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然而,对经济效益的畸形追求,让他觉得“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都可以放一边,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也不重要”,虽然组织给他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但他坦言态度非常不端正,只是当成任务去完成,根本没有入脑入心。
底线意识的长期缺失,使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即使意识到“自己某些做法可能不太对”,但还是片面地认为“这都不是什么大问题”,而且“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只是,待他们幡然醒悟,为时已晚。(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