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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院外各类公务员、职业资格、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考试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编辑日期:2014/5/28  作者:曾繁赣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粤交职院继[2013]003

 

关于印发《承办院外各类公务员、职业资格、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考试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3322院长办公会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承办院外各类公务员、职业资格、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考试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现印发给各部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承办院外各类公务员、职业资格、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考试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院外各类公务员、职业资格、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考试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第一条、补贴标准

1、监考: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为120/场;2小时以上至3小时以内(含3小时)为一场的乘1.25系数;3小时以上为一场的乘1.5系数。

2、参加考务工作的各小组负责人:100/半天;参加考试的其他工作人员:50/半天;

3、学生监考:40/场;学生参加考试工作人员:30/半天。数额在专款支出后,由财务统一计入学生勤工俭学费用。

第二条、院外人员:主考、副主考、巡考人员、考务人员、评卷专家工作补贴标准参照市场标准执行。

第三条、各种人员工作补贴由协助部门提供人员名单(部门领导确认)、工作量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学院财务发放。

第四条、经费来源:工作补贴从各项考试费收入中扣除应缴税额后,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发放标准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工作补贴标准自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发布单位: 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人: 朱华鑫 时间: 2013-04-19 13: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