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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2014年4月通过)
编辑日期:2014/4/17  作者:曾繁赣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监察审计处是学院监察、审计工作职能部门,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制度,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检查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三、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四、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

五、负责监督审计学院及各部门、校办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六、对学院采购、招生考试、干部选拔、职称评定、人员聘任、分配制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进行监察和监督。

七、负责学院纪委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