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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日期:2013/9/3  作者:曾繁赣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的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要求,以及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

   (一)按照上级有关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二)依据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开展评聘;强化激励与竞争,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按需设岗,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约管理。

第二章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二条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院领导以及人事处、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技设备处、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负责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学院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评审方案,研究布置评审工作,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落实、完成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整理评审材料,组织评审推荐,做好评审推荐会议记录,评审结果公示和上报等。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三条 中评委和学科评审专家组的产生及职责

   中评委会和学科评审专家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成,并履行相关的职责。

   (一)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中评委”)

   1.学院中评委的产生

   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除主任委员一人外,其他委员必须在开会前五天内,在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学院中评委评委库中随机抽签产生,且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超过2年。中评委委员人数为11至13人。

    2.工作职责

   负责我院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考核认定,负责我院初级及部分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学院中评会下设学科评审专家组

   1.学科组评审专家的产生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每次学科组评审前五天内,在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学院学科组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且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超过2年。学科组评审专家人数为5至7人。学科组组长由人事处在已抽取的评审专家中指定一人担任。

   2.工作职责

   负责审查各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业绩、能力和资历等条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向学院中评委推荐评审人选。

   第四条 评审条件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其业绩、能力和资历等基本条件, 必须符合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部门推荐

   个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学院人事处。

   (二)材料审核及考核

   各二级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对教师教学业务材料(含教材)、教研成果及奖励等进行审核及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科技设备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及奖励等进行审核。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综合情况,汇总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

   (三)申报材料评前公示

   人事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咨询、评议、监督。 

   (四)学科评审专家组评议

   按照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的要求,学院将组成机械工程、建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评审专家组,各学科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议意见,向学院中评委会推荐。

   召开学科评审专家组会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到会方可开会。参会评审专家需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阅、评议、讨论等,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评审专家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方予通过推荐。 

   (五) 学院中评委评审

   按照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的要求,学院中评委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

   召开评审会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开会。参会委员需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阅、评议、讨论等,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方予通过评审。  

   (六)评审通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公示

   经学院中评委会评审通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资格评审和审批权限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第六条 依据上级有关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开展我院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第七条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文件、制度,研究布置聘用工作,处理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等。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完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整理聘用材料,公示拟聘结果并上报,办理聘用手续,组织业务考核等。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上级文件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执行。

   第九条 聘用程序

   聘用程序按照上级文件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条 聘用管理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但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遇与学院岗位设置聘期不一致的,聘到本次岗位聘期截止时间。

   (二)受聘人员应履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聘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及计发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四)受聘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将享受院内相应的待遇。

   (五)取得任职资格,但未被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从解聘的下月起相应待遇一并取消。

   1.自愿申请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在基本称职(含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

   4.其他予以解聘的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品德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防止只重业务而轻视思想政治品德、只重科研而轻视教学、只重理论而轻视实践的倾向。对思想品德表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评聘;对思想政治素质低、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或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明的;

    2.谎报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的;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评聘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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