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赵康同志在2013年广东省教育纪检监察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3年3月18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2年我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的工作。
一、201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一手抓教育改革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推进。确定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为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示范点,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场会,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全省高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省教育厅、各高校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推进,逐步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风险预警防控模式。《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报道了我省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开展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分层次对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编印并向全省教育系统免费发送《广东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分别对粤东片和粤西片高校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开展廉政专题辅导。会同省检察院与香港、澳门廉政公署合作在全省高校和中学开展“粤港澳青少年反腐倡廉动漫创作比赛”活动。在全省高校开展廉政书画作品征集活动,共征集作品近300幅。我省高校参加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活动,获得表演艺术类作品一等奖1个、三等奖4个。完成中小学《廉洁修身》系列教材修订工作。
(三)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强化。狠抓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组织对部省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3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2010年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加强高校招生考试监督,严把录取退档关,对考生专业录取不合理的督促有关高校认真整改,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积极推动学校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全省高校积极参加省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被评为省示范单位。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和对领导干部选拔、评优评先、资金分配、职称评审等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
(四)教育乱收费得到进一步遏制。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幼儿园收费管理、教辅材料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教育收费文件。全面实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省市县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列入教育创强争先和基础教育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预防在先,在秋季开学前派出督查组对教育收费投诉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健全教育收费信访投诉快速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专函督办实名举报件。去年群众投诉到全国治理办的信访量同比下降48%,信访量全国排名首次退出前10位。
(五)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物资采购、后勤管理、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根据省纪委工作部署,省教育纪工委自办或协助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剖析典型案例,向案发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并督促整改,把办案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资源。
(六)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开展调查研究,提升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调研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组织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中国监察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举办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延安精神及业务知识培训班,共计480多人次参加各类培训。组织开展《广东省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等38项课题研究,征集调研论文91篇,并进行了评审表彰。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比如,一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强,一些地方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还比较薄弱,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章意识淡薄、执行纪律意识不强、作风不实、庸懒散奢等问题;一些资金密集、权力集中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教育乱收费、学术腐败、师德失范等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有的地方和高校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于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等等。必须下大气力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党的十八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推动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和省关于教育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和严肃性,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禁止和纠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要教育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重点抓好对我省教育综合改革和“创强争先建高地”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强师工程”、“教育投入一揽子计划”和各项教育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二)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教育系统良好风气
抓好全省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落实,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带动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的持续好转。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整治党员干部队伍中庸懒散奢问题。加强作风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衙门”作风,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坚决清理庆典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考核达标等项目,不得到基层重复调研、轮番检查。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精简文件简报,加强沟通协调,避免一事多文、政出多门。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省委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六项规定”,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禁止违规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整治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变相旅游。
加强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营造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严谨治学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加强教风学风监管,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论文造假等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科研项目、科研费、科研行为管理的3个《意见》精神,完善配套措施,探索建立学术诚信同业监督机制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惩戒机制。高校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学术研究的关系,严禁利用行政权力为个人谋取学术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纠正以权谋私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肃处理收送“红包”礼金行为。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规范高校干部、教师从业行为。
(三)加大治本力度,进一步深化源头治腐工作
继续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着重抓好纪律作风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学报校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媒介作用,大力宣传党的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工作成果和勤廉先进典型。及时收集、研判教育系统反腐倡廉舆情动态。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启动大学版《廉洁修身》教材修订工作,新版中小学教材力争秋季配发到学校。开展大学生反腐倡廉主题辩论赛,逐步将其打造成为我省教育系统的廉洁文化品牌。
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以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重要部门、关键环节为重点,覆盖机关、学校和干部、教职员工的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省教育厅机关要带头将《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上墙上桌”,主动晒出部门和个人职权范围及廉政风险点,使风险看得见、记得牢、防得住。各高校要认真借鉴全省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经验,结合实际再创新,把风险防控各项要求融入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中,深入推进本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根据中央和省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研究制订我省教育系统的实施意见,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保证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寓于推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和管理工作之中,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认真做好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配套和清理工作,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证制度执行有力。高校要在章程建设中融入反腐倡廉要求,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中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进一步推动权力规范阳光运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落实广大干部师生、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全面推进电子监察。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物资后勤、校办企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立项等权力集中和群众关心的重要领域的监督,着重抓好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和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实施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积极拓展预防腐败新领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清理调整后保留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对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项目,制定技术和管理规范,增强审批管理的刚性,压减审批弹性空间。创新服务管理方式,人财物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机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把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增强办事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四)狠抓纠风肃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八条禁令”,坚决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坚决查处补课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制止高中阶段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代培生或挂读生及其它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认真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兴趣班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特色教育为名的高收费、乱收费行为。高校不得擅自立项、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招收研究生不得跨学年收费,不得向计划内学生收取学费,不得以热门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为名乱收费。加强教育收费动态监测,创新收费监管方式,逐步构建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完善教育收费信访快速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地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信访排名和回复办结率等情况。开展教育收费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凡发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对所属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把教育收费规范县复核工作与教育强县(区)复评工作挂钩,切实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
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广大师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商业贿赂案件等。加大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高校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谈话提醒、戒勉、函询、教育,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坚持案发单位整改报告和案例剖析制度,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机制。加强锻炼培训,大力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培训,完善以干代训、跟班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内部监管,规范职权行使,严明办案纪律,严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跑风漏气、泄露秘密。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的要支持保护,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广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带头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好今年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同志们,办教育民生所系,反腐败人心所向。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教育部纪检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