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3月1日)
王立英
同志们:
新学期伊始,教育部党组组织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贵仁部长将作讲话。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部署2013年工作,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下面,我受部党组委托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
一、关于2012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2年,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一手抓教育改革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
1.坚持把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教育改革重大任务的落实作为重点。深入开展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强化高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连续23年维护了高校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直属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135个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95个,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235条;深入开展西部22个省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有效监督,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保证了教育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
2.着力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印发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通报了17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办学、乱收费等典型案件,查处全国乱收费涉案金额达1.7亿元,283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3.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强化教育引导,不断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教师廉洁执教教育、学生廉洁修身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的意见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高校制定反腐倡廉制度1076项。强化监督制约,各地各高校深入开展阳光治校,推进“三重一大”决策、选人用人工作、大宗物资采购、阳光招生工程、基建工程项目、财务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源头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完成了对75所直属高校的第一轮巡视。
同时,严肃查处了11起国家审计署移交的直属高校教师涉嫌挪用、贪污重大专项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其中5所高校的7名教授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在中央纪委和教育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经过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深化,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好转。2012年,国家信访局收到的涉及教育的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0%,其中涉及乱收费事项的件数下降38%;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受理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3.9%,人民群众对教育行风的满意度达到72.7%。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央的要求、教育的需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还不理想,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强,制度的约束力不够、执行力不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法还不多,措施还不够有效。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查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深化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扎实推进2013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教育改革发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纪律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推进阳光治校,强化源头治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监督检查作为推进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集中开展三项检查。
1.开展巡视监督检查。教育部将严格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要求,突出巡视工作重点,改进巡视工作方式,发挥巡视监督功能。要把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年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党组织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政治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启动新一轮直属高校巡视工作,完成对16所高校和8个直属事业单位巡视监督工作。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巡视监督。要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绝不给错误思想、政治谣言、反动言论传播的空间。
2.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部将组织力量集中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学校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学校院系和课题负责人履职情况。各高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规范科研行为,维护科研秩序,保护好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要对照有关规定,严格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报告并予以纠正,消除隐患。
3.开展《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曝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问题,严格追究有关方面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制定的治理择校乱收费实施意见、规范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委员会发布的教辅材料目录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限期整改。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二)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中央政治局作出“八项规定”,提出“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的18字作风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树立教育的良好风气。
1.要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精神实质和教育部党组关于作风建设的20项措施,结合教育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易于实施、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要把作风建设摆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考察考核范畴,建立可量化、可考评的作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按照中央要求,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
2.要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加大教育经费监管,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预算核算,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要加强财务信息公开,保证教育经费从分配、使用到评估都在阳光下运行,高校“三公”经费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进一步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出访、出国交流活动。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3.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于律己、作出表率,要严格执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自我约束,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上来,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决不允许搞特权,自觉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三)推进“阳光治校”,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近年来,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新形势下,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大预防,以推进“阳光治校”为载体,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1.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认真贯彻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的3个《意见》。各地各高校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科研经费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强化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各学校要深入开展法律规章教育,使科研人员熟悉了解相关制度规定,教育部将组织专题培训。要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整合财务、科研、审计、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力量,加强对科研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规范科研活动。课题负责人要负好责、把好关、用好钱,既要做好科研、带好团队,又要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2.要进一步规范高校校办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理顺校办企业产权关系,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促进校办企业规范管理的三年计划,对全国高校校办企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统计、核查,摸清底数。学校要认真履行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做好风险防控和跟踪管理,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校办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校办企业科学监管、规范运行。继续巩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监督,实施跟踪审计,防范工程风险。
3.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的教师行为规范,引导教师践行职业道德,潜心教书育人。深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良好师风,引导教师坚守职业精神。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学术诚信同业监督机制。会同中央纪委加强对高校中层干部、教职工兼职、投资办企业情况的调查研究,规范高校干部、教师从业行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教师学习、研究、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教师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深化治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治理工作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载体,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1.要坚决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当前,一些学校教师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及以升学为目的的集体补课等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分析成因,找准症结,提出针对性强的治理措施。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与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加强教师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完善奖惩制度,构建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教育部将制定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的禁止性措施,召开现场会推广成功做法,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问题。
2.要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收费审批程序,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高收费、乱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义务教育入学与 “奥数”成绩挂钩的行为,斩断利益链条。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确保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的公益性。完善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禁利用提前批次、预留计划降分指名录取等“点招”行为。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研究生超自筹计划收费。
3.要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在2012年教育行风评议的基础上,2013年将进一步推进各地教育行风评议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要拓展评议范围,创新评议方法,优化评议指标体系,推动评议工作机制化、常态化。研究制定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构建科学合理的责任体系,把行风建设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深度融合、有机互动。
(五)建立符合教育特点的惩防体系。要认真总结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成果,科学判断形势,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中央关于“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在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好“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会同中央纪委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研讨会,推动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2.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信访监督等制度。继续开展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综合效应。把廉洁理念融入教育改革政策措施中,结合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人事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机制改革,科学配置权力,有效制衡权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滋生。建立教育改革措施出台前的合法性、廉洁性论证评估机制,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积极探索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对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推进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群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核查案件线索,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突出办案重点,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套取科研经费案件,严肃查处校办企业、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部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人事财经纪律的案件。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要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加强对重要典型案件的剖析,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要认真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报告制度。
三、切实履职尽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历史使命,履行政治职责,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坚强有力的法宝。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各级党的组织,要按照中央对干部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经常性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切实保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当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也是矛盾凸显期,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改革发展。各地各高校要注重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相结合,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漏洞。要结合大学章程制定,在顶层设计中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中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注意挖掘和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有益做法和新鲜经验,汲取专家学者的智慧,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努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3.要坚持锲而不舍、攻坚克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着力治标,又注重治本,统筹谋划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各地各高校要立足实际,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拿出新办法、实现新突破。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中遇到什么问题、提出什么问题,就及时去研究什么问题。要不畏困难,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广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承担起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勤勉务实、勇于担当,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断增强干事的本领、创业的激情、协调的艺术和破解难题的智慧,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要积极协助党委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任务分解、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增强前瞻性和预判力,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群众的拥护。
同志们,党的十八大为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绘就了蓝图。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