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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日期:2013/4/2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粤交职院学[2013]07号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值班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加强辅导员值班制度,切实将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及时发现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校园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辅导员  值班制度   通知 

 

 

 附件: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加强辅导员值班制度,切实将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及时发现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校园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辅导员值班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日常事务 。充分利用值班时间,找不同层次学生谈话,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学生存在的思想及心理问题;热情接待学生来访,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及时解决学生思想及心理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配合学生管理部门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督促检查。 值班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宿舍,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学生归寝(当天21:00--23:00)等情况;当班辅导员必须要到场检查早训或升国旗(次日6:40--7:20)、早读(次日7:10--7:40)、晚修(当天19:00--21:00)出勤和纪律、到课情况,并做好相应记载。

(三)突发事件处理。辅导员当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和值班干部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到场、同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安全保卫和学生管理部门汇报。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信息登记、反馈。 值班辅导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并做好值班交接工作,交班时将值班情况反馈给下一班值班辅导员,突出或重大问题要上报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五)请假制度。辅导员若遇家庭、身体、学习等实际困难不能坚持值班,需调整值班的,应提前向学生工作处请假(书面请假),在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顶班换岗。

   (六)信息公开。值班辅导员的联系电话需向公寓楼管和学生公布,并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第二条  辅导员值班工作的检查考核

1、学生管理部门对值班情况进行具体检查指导,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抽查值班员到位、履职情况,并将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2、辅导员值班工作实绩纳入“学年辅导员的考核与奖惩” 的制度,值班期间表现突出的优秀辅导员,将作为有关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管理门将向学院或上级部门推优表彰等奖励活动。

3、无故不参加值班者、不履行值班职责者、擅自离岗或当班期间出现责任事故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辅导员值班安排与报酬

    1、辅导员值班的报酬采取与值班次数挂钩的办法,实行当日8:00时至次日8:00时24小时值班制,值班费参照学院值班干部每次50元计发。

    2、辅导员值班考勤实施双签制,当班人员必须在校内住宿(在校外居住者需在干部值班室住宿,在校内居住者可在本宿舍住宿)。值班负责人召集当天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布置安排当天值班工作。值班当日22:00--23:00要在干部值班室(14#101室)干部值班本上签到,次日7:30--8:00要在辅导员值班本上签字(由当天辅导员值班负责人保管),由辅导员值班负责人在辅导员值班本上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3、辅导员值班是辅导员应尽的本职工作,原则上全体辅导员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值班安排;女性辅导员在怀孕期间及小孩在三周岁期间将不安排值班;不值班期间和没有安排值班者必须要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4、辅导员值班由当天值班干部和学生工作处考勤,值班费由学生工作处统计汇总组织发放。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