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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日期:2013/3/5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兼职教师等为主组成的教学业务组织。教学团队以二级学院(部)、专业、课程、校内外实训基地等为组织单位。教学团队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平台,承担着教学资源整合与配置、专业设置或调整、专业建设与发展、课程开发与实施、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培训服务等职能。教学团队应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广泛吸纳行业及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参与,实行专兼职结合,亦可跨专业或跨学校形式组织等。

第三条 教学团队建设旨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老中青教师相结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培养,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资源开发,提升教学团队整体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发挥优秀教学团队在学校及行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项目建设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

第五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专家组负责立项论证和检查验收中的评审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团队的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和组织评审工作,项目建设过程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筹措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报告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决算,安排接受学院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团队带头人在建设期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教学团队依托单位应提交更换带头人的书面报告,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对工作不称职的团队带头人,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重新聘任其他人选。

第三章 建设目标与内容

第七条 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引进和培养,形成团队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在学院的主干专业领域形成教师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教学改革和创新能力,在学院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教学团队。计划在五年内形成10-15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2-3个省级教学团队,并争取在国家教学团队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八条 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师德建设。以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德高为范、学高为师为要求,提高教学团队成员的师德修养和学术水准,成为德艺双馨的优秀教学团队。

(二)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及其成员要通过校企合作桥梁和纽带,融合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推进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的结合,实现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要根据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既教书又育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学生道德素养、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的全面提高。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合格的创新性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专业建设。教学团队要围绕专业办学理念、教育理论、教学设施、实训基地、仪器设备、专业图书、网络平台、教学文件、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专业文化、公共关系等内容,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课程建设。教学团队要依据行业及企业科技与生产发展水平对高职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课程及教学内容,科学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围绕课程结构、课程理论、实验实训、教学场景、教材课件、网络平台、教学方法、考核评价、课程管理、质量监控等内容,全面推进课程建设。

(五)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团队要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研究规划,组织团队成员结合本职岗位实际,立项申报各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并把理论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章 院级教学团队的申报、建设与认定

第九条 院级教学团队每2年组织一次,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申报者须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团队申请书》,由所在二级教学部门推荐,报送院教务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学院审核认定。

第十条 获得批准建设的院级教学团队须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明确教学团队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及带头人和成员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 院级教学团队申报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以专业(专业群)、二级学院(部)、校内实训基地为单位,也可根据具体课程的教学组织相应的课程教学团队;

2.教学团队组成成员一般在5-10人之间,其中应有团队带头人1名、团队骨干教师1-2人;

3.教学团队应具备较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2名,来自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不少于2名。教学团队核心成员必须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创新意识强,教学效果好,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4.教学团队成员应至少参加过1项以上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并已结题。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职称和双师素质,长期致力于本团队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主持过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并已结题;

4.获得过学院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第十三条 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批准认定后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总结验收。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的日常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所在二级教学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教学团队及其成员担任的课程教学及质量。

第十四条 经费支持。院级教学团队获准立项,学院共给予6万专项经费资助,用于支持教学团队建设。资助经费采用分期拨付方式,项目批准认定后首期拨付二分之一,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二分之一。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再验收不合格者,则终止该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期满时,各教学团队应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交《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学院将对其建设中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结论。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建设期满,申请验收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建设期间,团队成员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2.建设期间,团队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获得优秀等级以上占总成员数的30%以上。

第十七条 教学团队建设期满,须满足下列6个条件的3个以上:

1.建设期间,团队所在专业获准成为院级以上重点专业;

2.建设期间,由团队成员主编并公开出版的教材在3本以上或由团队成员参与并公开出版的教材在8本以上;

3.由团队成员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的实验实训基地获准成为省级以上实训基地;

3.建设期间,团队获准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立项;

4.建设期间,由团队成员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的精品课程成为获准省级(含行业指导委员会)以上;

5.建设期间,由团队成员主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准省(部)级以上立项1项以上,或获准市(厅级)以上立项2项以上;

6.建设期间,团队成员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

第十八条 对批准的院级教学团队,学院将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并积极向省、国家推荐创建高一层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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