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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日期:2013/3/4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建设要求,提高专业建设与教科研水平,选拔和培养出优秀的专业带头人,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拔与聘用

第一条 选拔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敬业精神强,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二)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三年以上,含三年),近三年主讲2门以上主干课程,平均每学期授课不少于100学时(双肩挑教师平均每学期授课不少于36学时),教学效果优秀,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特别优秀中级职称教师的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院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第1名),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

2、院级精品(网络)课程主持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参与者(前3名)。

3、院级重点专业主持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参与者(前3名)。

4、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主持人;或者获得横向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四)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动态,准确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能力,主持完成过产学研项目,具有公认的专业技术地位。能主动对接相关产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准确把握专业建设方向,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与队伍建设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六)教改与课程建设能力要求。近三年,主持开展相关专业的教研工作,领导专业建设,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能竞赛、各项专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2、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教研课题。

3、获得院级以上的教学竞赛或教学成果奖(前3名)1项。

4、主持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5、主持过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相关工作。

6、主持过院级及以上重点专业或精品(网络)课程建设工作。

(八)其他要求

1、双肩挑教师可按学院规定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但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不得降低教科研成果要求。

2、基础课教师在选拔后备专业带头人时,如教学效果特别优秀,在省内高职院校相关课程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二条 选拔办法。

(一)选拔范围

在职专兼职教师。

(二)选拔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系(室)审核二级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行文公布颁发证书。

报送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基本授课资料、教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等。

2、每三年评选一次,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亦可增补,每个专业不超过1名。

3、根据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条件,目前尚没有符合学院专业带头人人选的专业,可以从专业教师中择优推荐专业负责人临时负责该专业的建设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作为专业带头人进行培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聘任为专业带头人后,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满足一定教学工作量,在专业建设、队伍建设与校企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所在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教学资源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和教改工作,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保持本专业在本省乃至全国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的领先水平。

(二)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进本专业教学团队与科技服务团队建设,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制定具体指导方案并负责落实。

(三)在任期内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教师35人,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水平,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专业的骨干力量。

(四)拟定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主持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与指导学生开展实训实习。

(五)经常性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了解国内外专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本专业学术水平,任期内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业的学术报告会。

(六)根据新的发展需求,开发与申报新专业。

第三章 待遇及管理

第四条 待遇。

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考察和学术会议。

(二)优先推荐专业带头人申报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三)每学期由二级教学部门按照30个课时的工作量发放补贴。

(四)学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同等条件下,在学历提高、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专业带头人一经确定并享受待遇后,应至少在本院服务5年(正常退休除外)。

第五条 管理。

(一)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业绩合格者在下一年度继续作为对象培养;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岗位津贴,对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若入选人员发生较为严重的教学事故或师德师风问题,随即取消其资格;年龄超过规定要求者或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即自动终止相应待遇。聘期满后按程序重新评选。

(二)为使专业带头人做好专业建设与队伍建设工作,可适当降低其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具体幅度由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安排,同时确保待遇不降低。

(三)建立专业带头人专门档案,由二级学院(部)负责管理,任期结束后整理归档。

(四)专业带头人由院长聘任。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六条 实行学年考核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6月份定期进行考核,由教务处牵头、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采用现场评议的办法,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第八条 考核的标准主要依据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照《考核表》(附件2)指标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

(二)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对被考核人以现场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过程须邀请教务处、人事处派人参加。

(三)将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向全院公示考核结果。

(六)以学院名义下文正式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条 等级评价。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不超过20%)、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对违反师德规范的专业带头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缺交重要考核资料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出现重大错误或重大工作失误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评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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