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建设要求,提高专业建设与教科研水平,选拔和培养出优秀的专业带头人,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年]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拔与聘用
第一条 选拔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敬业精神强,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二)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三年以上,含三年),近三年主讲2门以上主干课程,平均每学期授课不少于100学时(双肩挑教师平均每学期授课不少于36学时),教学效果优秀,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特别优秀中级职称教师的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院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第1名),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
2、院级精品(网络)课程主持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参与者(前3名)。
3、院级重点专业主持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参与者(前3名)。
4、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主持人;或者获得横向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四)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动态,准确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能力,主持完成过产学研项目,具有公认的专业技术地位。能主动对接相关产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准确把握专业建设方向,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与队伍建设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六)教改与课程建设能力要求。近三年,主持开展相关专业的教研工作,领导专业建设,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能竞赛、各项专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2、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教研课题。
3、获得院级以上的教学竞赛或教学成果奖(前3名)1项。
4、主持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5、主持过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相关工作。
6、主持过院级及以上重点专业或精品(网络)课程建设工作。
(八)其他要求
1、双肩挑教师可按学院规定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但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不得降低教科研成果要求。
2、基础课教师在选拔后备专业带头人时,如教学效果特别优秀,在省内高职院校相关课程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二条 选拔办法。
(一)选拔范围
在职专兼职教师。
(二)选拔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系(室)审核→二级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行文公布→颁发证书。
报送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基本授课资料、教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等。
2、每三年评选一次,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亦可增补,每个专业不超过1名。
3、根据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条件,目前尚没有符合学院专业带头人人选的专业,可以从专业教师中择优推荐专业负责人临时负责该专业的建设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作为专业带头人进行培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聘任为专业带头人后,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满足一定教学工作量,在专业建设、队伍建设与校企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所在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教学资源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和教改工作,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保持本专业在本省乃至全国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的领先水平。
(二)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进本专业教学团队与科技服务团队建设,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制定具体指导方案并负责落实。
(三)在任期内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教师3至5人,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水平,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专业的骨干力量。
(四)拟定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主持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与指导学生开展实训实习。
(五)经常性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了解国内外专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本专业学术水平,任期内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业的学术报告会。
(六)根据新的发展需求,开发与申报新专业。
第三章 待遇及管理
第四条 待遇。
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考察和学术会议。
(二)优先推荐专业带头人申报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三)每学期由二级教学部门按照30个课时的工作量发放补贴。
(四)学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同等条件下,在学历提高、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专业带头人一经确定并享受待遇后,应至少在本院服务5年(正常退休除外)。
第五条 管理。
(一)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业绩合格者在下一年度继续作为对象培养;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岗位津贴,对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若入选人员发生较为严重的教学事故或师德师风问题,随即取消其资格;年龄超过规定要求者或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即自动终止相应待遇。聘期满后按程序重新评选。
(二)为使专业带头人做好专业建设与队伍建设工作,可适当降低其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具体幅度由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安排,同时确保待遇不降低。
(三)建立专业带头人专门档案,由二级学院(部)负责管理,任期结束后整理归档。
(四)专业带头人由院长聘任。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六条 实行学年考核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6月份定期进行考核,由教务处牵头、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采用现场评议的办法,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第八条 考核的标准主要依据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照《考核表》(附件2)指标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
(二)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对被考核人以现场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过程须邀请教务处、人事处派人参加。
(三)将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向全院公示考核结果。
(六)以学院名义下文正式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条 等级评价。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不超过20%)、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对违反师德规范的专业带头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缺交重要考核资料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出现重大错误或重大工作失误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评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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