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办学效益,扩大学院的社会知名度,推动学院教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的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和对象为在学院教科研、艺术创作、应用技术服务和指导学生技能竞赛等方面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章 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面向学院教职员工在任期间以学院名义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个人名义获得的成果奖励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由获奖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由科研处审核。
1.国家级奖项另行制定奖励金额标准。
2.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我院排名第二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2,排名第三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3,以此类推。
3.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地级市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我院排名第二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2,排名第三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3,以此类推。
4.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或省、部级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4万元。我院排名第二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2,排名第三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3,以此类推。
5. 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地级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地级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我院排名第二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2,排名第三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3,以此类推。
6.学院承认的国家级学会专业科技奖项(具体名单附后),若学会(协会)具备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资格,其奖项按省(部)奖励标准发放,否则按地级市奖励标准发放。
7. 科研成果奖励如同时符合以上几项的,只按其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 优秀教学成果奖原则上面向学院教职员工在任期间以学院名义取得的高水平教学改革成果。
第六条 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获奖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由教务处审核。
1.国家级奖项另行制定奖励金额标准。
2.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我院排名第二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2,排名第三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3,以此类推。
3. 获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4. 教学成果奖励如同时符合以上几项的,只按其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四章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团队奖
第七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团队奖(质量工程团队奖)每学年奖励一次,涉及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育改革工程奖励登记表》,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1.获国家级精品课程(含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省级精品课程的团队,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教指委精品课程的团队,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门课程,只按其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2.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的团队,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的团队,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
3.获省级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的团队,一次性奖励1万元;若通过验收成为重点专业,追加2万元的奖励。
4.获省级示范性基地的团队,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团队,追加7万元的奖励。
5.获省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的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
6.获省级教学团队、技术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国家级教学团队,追加5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教科研论文、著作、专利奖励
第八条 教科研论文奖励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
论文分类 |
学术论文出版发表处 |
奖励金额(元/篇) |
第一类论文 |
Nature,Science |
200,000 |
第二类论文 |
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 |
10,000 |
第三类论文(1) |
新华文摘(全文),自然科学进展(中、英文版),科学通报(中、英文版) |
5,000 |
第三类论文(2) |
纸质版SCI、SSCI、A&HCI收录论文 |
3,000 |
第四类论文(1) |
纸质版EI收录论文、ISTP、ISSHP、CSSCI收录论文,人大复印(全文),学科核心期刊前三名(以北大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新华文摘(部分),重要报纸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科学报、经济日报五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国家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5年一届) |
2,000 |
第四类论文(2) |
其它核心期刊(以北大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
500 |
第五类论文 |
一般期刊(含本学院学报) |
100 |
第九条 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教材奖励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
著作、教材分类 |
级别 |
每万字奖励金额(元) |
专著 |
|
600 |
教材 |
国家级重要规划教材 |
300 |
省级(教指委)规划教材 |
200 |
出版社规划教材 |
150 |
一般教材 |
100 |
译著、编写、工具书、古籍整理 |
|
200 |
第十条 优秀教材奖
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图书奖的,奖励20万元;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的,奖励10万元。我院排名第二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2,排名第三的奖励金额为相应金额的1/3,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利类奖励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
1.国家专利奖励金额(元)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5,000 |
1000 |
1000 |
2.软件著作权登记
正式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奖励金额1,000元。
第六章 技能竞赛奖
第十二条 技能竞赛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华全国总工会或下属机构,省政府各厅(局)、省总工会或下属机构,国家、省专业团体学(协)会或学校行文公布的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参赛对象:在校学生、在职教职工。奖励对象:在职教职工竞赛项目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获奖、参赛通知、学院同意参赛等佐证材料,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奖励登记表》,由档案信息中心备案、实训中心负责审核。
1、全国性技能竞赛分二级:
国家一级:国务院各部(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政府部门单独
或联合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国家二级:国务院各部(委)的下属机构、国家级教育专业学(协)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2、省级技能竞赛分二级:
省级一级:省政府各厅(局、委)、省总工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省性比赛;
省级二级:省政府各厅(局、委)下属机构、省级教育专业学术团体学(协)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省性比赛或跨省区技能竞赛。
3、校级: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院技能竞赛。
第十三条 同一项赛事,单项(或个人)和团体获多个奖项者按照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奖。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
级别 |
团 体 |
单 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及以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
一级 |
15000 |
10000 |
5000 |
2000 |
3000 |
2000 |
1000 |
国家
二级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1000 |
800 |
600 |
省级
一级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1000 |
800 |
600 |
省级
二级 |
1200 |
1000 |
800 |
500 |
800 |
600 |
400 |
校级 |
1200 |
1000 |
800 |
/ |
800 |
6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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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奖励只针对项目团队中的教职员工,学生按学院《技能竞赛管理规定》的条文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以上竞赛项目所获奖金,由所属的二级部门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后实行二次分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奖励的颁发时间均为每年教师节,统计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学院承认的国家级学会、协会、联合会奖励名单一览表
序号 |
奖项名称 |
举办学会 |
1 |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公路学会 |
2 |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航海学会 |
3 |
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4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5 |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 |
中国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6 |
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铁道学会 |
7 |
中国电子学会信息科学技术奖 |
中国电子学会 |
8 |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通信学会 |
9 |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
10 |
华罗庚数学奖 |
中国数学学会 |
11 |
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 |
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基金委员 |
12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13 |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 |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
14 |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测绘学会 |
15 |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生产力促进奖 |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
16 |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制冷学会 |
17 |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
18 |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 |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 |
19 |
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 |
中国港口协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