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职院〔2012〕108号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改项目配套研究经费资助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本资助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学院科学研究、科技服务、教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科研、教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以科学研究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的科研、教改项目主要包括:
1.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2.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市(厅)级以上各类教改项目。其中,教育部立项的教改项目按国家级给予配套资金,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按省级给予配套资金,学院承认的各类国家级学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改革项目按省级项目给予配套经费(具体名单见附录)。各类专业领域(如英语、思想政治、体育、数学等)教学改革项目按厅级项目给予配套经费。
4.本办法资助的各类项目须以学院为项目承担单位,学院以第一单位承担的按照资助额度的100%予以配套,以第二单位承担的按照资助额度的1/2予以配套,以第三单位承担的按照资助额度的1/3予以配套,以此类推。在项目任务书(合同)中学院没有以承担单位之一出现的子项目,原则上不予以配套。
第三条 资助额度
1.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级自然科学,原则按照到院经费的1:1予以配套,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省部级科研项目配套研究经费原则上按照1:0.8予以配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获准立项无经费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按照以下办法予以资助: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配套经费(万元) |
3.0 |
2.0 |
2. 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则按到院经费的1:2予以配套,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按1:1.5配套,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市(厅)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按照1:1配套,最高配套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于获准立项无经费资助的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以下办法予以资助: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配套经费(万元) |
3.0 |
2.0 |
1.0 |
3.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级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原则按到院经费的1:2予以配套,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按1:1.5配套,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市(厅)级教改项目原则上按照1:1配套,最高配套额度不超过2万元。对于获准立项无经费资助的市(厅)级以上教改项目,按照以下办法予以资助: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配套经费(万元) |
3.0 |
1.5 |
0.5 |
第四条 凡申请学院配套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必须由学院教师或管理人员承担,且课题主持单位必须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同一项目获准不同级别立项时,按最高级别予以配套经费,不重复配套。
第六条 资助立项项目资助金额按配套额度低于立项无经费配套额度时,按立项无经费类别给予配套。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科研配套经费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录:
学院承认的国家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根据学院整体及各部门提供的名单整理形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2 |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
3 |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
4 |
中国公路学会 |
5 |
中国电子学会 |
6 |
中国航海学会 |
7 |
教育部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
8 |
教育部高职高专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9 |
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信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0 |
教育部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1 |
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
12 |
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3 |
教育部高职高专工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4 |
教育部高职高专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5 |
教育部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6 |
教育部高职高专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7 |
教育部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8 |
教育部高职高专机电设备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
19 |
教育部高职高专能源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
20 |
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1 |
交通部路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2 |
中国高等学校航海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3 |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 |
24 |
中国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轨道交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5 |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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