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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2/9/16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粤交职院党〔2012〕32号
  
  关于开展201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2012年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粤教工委办〔2012〕22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从政、从教道德教育。通过教育学习,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夯实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思想道德基础,强化廉政风险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始终保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队伍纯洁、清正廉洁,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学育人环境,为我院骨干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机构
  
  学院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朱伟新;副组长:张国刚;办公室主任:张国刚(兼);成员:李更生、叶兵、姚佑平、廖文成。
  
  三、学习内容
  
  (一)领导讲话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汪洋同志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在十一届省委一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在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朱小丹同志在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黄先耀同志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在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在2012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袁贵仁、王立英同志在2012年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
  
  罗伟其、赵康同志在2012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
  
  (二)党、政有关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三)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制度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若干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的意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暂行办法》。
  
  四、教育对象和时间安排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教育对象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10月期间持续进行。
  
  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表。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参加有关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有特色的“自选动作”教育活动,确保学习任务落实。对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不重视、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围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的主题,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重点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法纪制度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制度意识,切实解决问题,通过办实事推动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弘扬新风正气。
  
  (三)及时总结、宣传,积极向校园网报道本部门、本支部、党总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的情况,在11月2日前将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总结,通过OA系统报送学院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120915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