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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暂行办法》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2/5/17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粤交职院党〔2012〕19号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暂行办法》(粤办发〔2011〕30号),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现明确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传达学习

《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当前我省教育系统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又一重要规定。学校党委于五月中旬召开党委全委会专题学习《办法》,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有关事宜。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用权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相关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全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办法》中各项要求纳入学校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中、融入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尤其是民主决策、组织人事、招生工作、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校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对照《办法》中各项要求,特别要认真对照《办法》规定的九大要求和42条禁令,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对违规行为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自律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告表和整改落实情况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叶兵,联系电话:37231776。)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学校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切实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迎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专项检查。同时对违反《办法》要求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办法》作为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