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职院学[2012]08号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访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班级: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让违纪学生能够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加强自律能力,真正做到知错能改,严守纪律。依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访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访谈实施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违纪学生 访谈 通知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违纪学生访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让违纪学生能够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加强自律能力,真正做到知错能改,严守纪律。依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年级学生每学期第1次违纪者,需联系助理班主任进行访谈;第2-3次违纪者,需联系班主任进行访谈。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违纪3次以内(含3次)者,需联系班主任进行访谈。
第三条 违纪学生向助理班主任访谈时,班长或者团支部书记需要在场,并作相关记录,且在《助理班主任访谈表》的“访谈在场人员”一栏签名。
违纪学生向班主任访谈时,班长或者助理班主任需要在场,并作相关记录,且在《班主任访谈表》的“访谈在场人员”一栏签名。
第四条 学生在访谈过程中应遵循实事求是、虚心接受教育的原则。访谈结束后,应如实填写访谈表,并用方格原稿纸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访谈心得,访谈心得必须是学生本人的真实感想。
第五条 助理班主任、班主任在接受访谈过程中,需秉承对学生负责的原则,阐述违纪将对其本人完成学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第六条 违纪访谈表需于访谈后的下周一交到班级考勤班长处,访谈心得应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周五前交到班级考勤班长处,考勤班长将访谈表、访谈心得于第十七周周一统一交到二级学院监察纪检部办公室。
第七条 访谈过程、签名有造假行为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