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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授权经费审批权限委托书
编辑日期:2012/3/29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交职院[2012]36

关于印发《法人代表授权经费审批权限委托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粤教财[2006]17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粤教财[2011]1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应规范各项经济活动,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责权利相对应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既按规定行使权利,又按规定履行责任。为此,学院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关于调整学院领导和党委成员分管工作的通知》(粤交职院党[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20111128日党委会议确定的领导分工情况,现将《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法人代表授权经费审批权限委托书》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经济责任制要求认真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预算经费审批权 授权 通知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法人代表授权经费审批权限委托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粤教财[2006]17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粤教财[2011]1号文)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院领导的工作分工,对学院办学经费的审批情况说明如下:学院党委书记吴龙川同志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在年度预算计划内负责学院党委办的经费审批。为使学院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既按规定行使权利,又按规定履行责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学院法人代表张俊平同志委托相关分管院领导在年度预算计划内进行以下项目经费的审批(除人员经费、离退休费、学生奖助学金及补助、水电费开支外,单笔经费超过5万元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会签后执行,单笔经费超过10万元需经由法人代表审批后执行):

一、 委托 党委副书记张国刚同志分管年度预算计划内以下项目:

1、纪检监察审计处日常经费审批。

2、学生处日常经费及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审批。

3、学院团委日常经费的审批。

二、 委托 党委副书记余葵熙同志分管年度预算计划内以下项目:

1、计划生育经费的审批。

2、工会相关经费的审批(工会经费、工会福利费开支、新春团拜活动等)。

3、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公用经费等。

三、委托 副院长李加林同志分管年度预算计划内以下项目:

1、继续教育学院经费审批,包括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经费支出、考试中心经费支出等。

2、教务处、建设办、基础部日常经费及二级学院教学经费的审批。

3、校企合作经费的审批。

四、委托 副院长洪志杰分管年度预算计划内以下项目:

1、人事处(党委办)教职工人员奖酬金、福利费、探亲抚恤丧葬费等日常经费的审批。(党委经费除外)

2、科研处日常经费的审批。

3、实训中心日常经费的审批。(包括专业建设中的设备采购和报废)

4、档案信息中心日常经费的审批。

五、委托 副院长卢晓春分管年度预算计划内以下项目:

1、招生就业处日常经费的审批。

2、后勤管理处日常经费的审批。

3、院长办公室日常经费的审批。

六、委托 党委副书记李爱卿分管年度预算计划内以下项目:

1、基建财务处日常经费的审批。

2、思政部日常经费的审批。

七、委托 院长助理谢东建分管年度预算计划内以下项目:

1、安全保卫处日常经费的审批。

2、图书馆日常经费的审批。

八、委托 北校区管理办公室司徒汉分管年度预算计划内以下项目:

1、北校区日常经费及质量体系建设经费的审批。(北校区的日常经费均在归口部门的指标中开支,各项目经费的审批授权由各项目分管院领导自行委托。)

九、骨干院校建设经费的使用与安排按照建设办的发文执行。

十、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各部门应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工作重点,在各部门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授权分管院领导在不超过部门预算项目总额10%的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部门预算项目的资金安排,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十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单项项目立项前必须报院长办公会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再报备预算管理委员会安排资金。

十二、人员经费中政策性的津贴按规定执行,非政策性的津贴,如加班费、会议补助、津贴等,由人事处制定具体发放标准,在部门预算项目中按标准开支。科研成果、教研成果奖励由科研处、教务处制定标准。

十三、以上经费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定期公布。

十四、文件执行期间如遇领导班子调整分工,则依照以上授权范围根据调整后分工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本委托书有效期从发文之日起至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名)

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