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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日期:2012/11/14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粤交职院 [2012]157号

关于修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学院研究同意,对原《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粤交职院[2011]156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生  医疗保险  管理办法   通知  

 附件: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 )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后勤基建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处卫生科,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南北校区学生医保工作分别由南北校区以下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负责院内学生参保的组织、宣传工作,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汇总上报的学生(含困难学生)参保、续保、停保资格和信息资料,协助办理停保、续保及参保资料变更手续,协调反馈各二级学院的医保工作意见。

(二)后勤基建处负责学生参保的院外联系工作,负责指导培训学生医保具体操作事宜,协助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进行学生参保信息的整理、汇总和审核,负责联系银行领取医保卡,做好学院医保日常管理和学生医保档案的归档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负责汇总、审核学生参保资料,填报、审核《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表》等参保信息资料,协助财务处做好学生医保费收缴工作,协助后勤基材处办理学生医保个人业务。

(四)财务处负责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代缴工作以及缴费信息整理、反馈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的信息资料。

(六)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学生医保工作执行情况的督办和审计。

二、学生医疗保险概述

(一)我院学生统一采用“中小学生管理模式”的形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小学生模式是指参保学生个人可选择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除了在广州市内住院和在指定的专科医院看专科疾病不用选定医院,参保学生就医时需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可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可到广州医保管理网上查询。

(二)由学院医保办统一办理学生参保、续保、停保登记及缴费等手续,其中,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已办理医保的学生暂不参保。

三、管理业务办理

我院首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学院医保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社保局办理开户登记: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到医保办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手续,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四、参保适用对象

为确保学生享有医疗保障,原则上要求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参保,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毕业、实习、用人单位医疗保险情况等酌情参保。

五、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的时间和标准

(一)参保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学生的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元/人·年(如医保政策有变动,按政府最新规定执行);

(二)在同一居民医保年度内,于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并缴费到帐的在校学生,从9月1日开始享受本居民医保年度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11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在校学生,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本居民医保年度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的规定报销医疗费,普通门诊每月暂定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

(四)保险费以80元/人·年的缴费标准逐年缴纳,在成功参保当年度内将不予退还保费(困难学生身份申请成功者除外)。

六、首次参保办理程序

(一)首次参保的学生(含困难学生)医保资料,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信息进行制作、汇总、审核,然后统一交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交后勤基建处办理参保相关手续。

(二)参保登记审核

学院医保办携带学生的参保资料和加盖公章的《预登记人员名册》或《电子报盘申报名册》前往参保所属区社保进行审核,并领取相关资料。

(三)缴费方式

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财务处以我市80元/人·年的缴费标准收取学生医保费,并将学生医保费划扣给代征银行;

2.为使学生及时享受待遇,财务处应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已代收医保费的学生名单(电子版、纸稿)给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按社保部门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然后,由财务处将已收取的学生医保费缴纳(划扣)到代征银行。

首次参保办理程序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首次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首次参保工作日程安排》。

七、就医流程

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请携带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并贴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或医保办咨询。

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医流程图》。

八、停保手续办理

对因升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不再具有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学生工作处应在每年6月1日前将名单汇总交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在每年6月20日前及时携带加盖学院公章的《停保人员名册》到区社保中心为此类学生办理新年度停保手续。否则被视作学生新年度继续具有该校正式学籍自动延续新年度居民关系。

九、续保手续办理

对上一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如要求继续参保,学生工作处应在5月30日前将学生续保名单交后勤基建处,财务处应在完成续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已代收续保费的学生名单(电子版、纸稿)交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按社保部门规定每年在7月5日前办理好续保手续,然后,由学院财务处将已代收的续保费缴纳(划扣)到代征银行,缴费方式同六、(三)。

学生停保与续保工作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停保与续保工作日程安排》。

十、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参保学生如发生参保资料变更,学院医保办应及时收集、审核、填写相关资料,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变更信息,并于当月将资料送区社保中心审核、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政策和办事规程请登陆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网查询:http://www.gzyb.net/Index.html。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小组。

十四、本规定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0121114113820369.doc

附件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保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医流程图.doc

附件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停保与续保工作日程安排.doc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