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职院〔2012〕153号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信息管理中心机房面向学院各部门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为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深化网络应用,丰富网络资源,现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 (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深化网络应用,丰富网络资源,保障校园网运行和发展,信息管理中心对校内各二级学院(部门)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器托管服务是指校内各二级学院(部门)将本部门机架式服务器放置于网络中心机房托管,通过校园网络对外发布信息或提供网络服务。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条 服务器托管服务的对象只限校内各级行政、教学部门和科研学术团体,其他个人和社会团体不开放此项服务。托管服务器所运行应用、网站必须是用作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或经学院书面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托管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 托管单位须承诺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服务内容不违反上述规定,不得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和学院禁止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软件、架设发送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架设虚拟机、架设论坛或其他交互式平台、将服务器充当下载中转站、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等。
第三章 申请办法
第六条 办理服务器托管业务须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托管服务器申请表》,并报学院信息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第七条 为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在服务器入驻前,托管单位须与信息管理中心签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器托管协议》。
第八条 托管服务器提供的服务必须事先申请,原则上只允许对外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信息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提供。
第九条 托管服务器需要使用的固定IP地址、域名等其他服务,仍需按学院相关规定另行申请办理。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十条 为保证校园网核心机房良好的工作环境,被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员对所属服务器进行管理。管理员一般通过信息管理中心认定的远程管理方式对被托管服务器进行控制管理。
第十一条 托管单位如必须进入校园网核心机房进行现场维护,需提前向信息管理中心申请,技术人员每次进入机房进行维护需认真填写《机房维护登记表》。
第十二条 托管单位技术人员进入机房只能对所托管服务器进行操作,不得对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进行任何操作。托管单位技术人员需规范使用机房内相关设备,保持机房的整洁,不得擅自改变配置和移动设备位置,不得更改机房内其他任何设备的状态,如有疑问需及时与信息管理中心值班人员联系解决。
第五章 责任及义务
第十三条 信息管理中心为托管服务器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器机柜、不间断电源、机房空调、地址转换与端口映射和其他经许可后的服务。
第十四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跳线的分配、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域名解析等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托管单位拥有被托管服务器的管理使用权,托管单位自行管理其托管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托管单位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对所管理的信息及数据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账号并定期更换密码,如因服务器升级、病毒感染、服务器硬件损坏、账号密码泄露、违规操作等引起的各种问题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托管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托管单位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软件的版权(许可/使用权),对软件版权所引发的纠纷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托管单位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托管单位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以及其它责任。
第十八条 被托管服务器不得运行申请内容之外的服务,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信息管理中心有权暂停该服务器运行,经整改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九条 被托管服务器因设备故障、服务器中毒、受到网络攻击等危害到其他系统稳定或影响到校园网正常运行等紧急情况下,信息管理中心可立即暂停托管服务器的运行并通知托管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托管单位在办理托管手续时详细填写服务器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若管理人员或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信息管理中心,否则因故障排除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由托管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托管服务器在托管期间如出现硬件或软件故障,硬件的维修、更新以及软件故障的排查处置,由托管单位完全负责,信息管理中心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外部供电故障等非信息管理中心管理原因而造成的损失,信息管理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部门服务器托管申请表
服务器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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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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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范围 |
校内/校外: |
校园网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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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网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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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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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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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品牌、型号、参数及
产品编号 |
品牌/产品型号/产品序列号/CPU/内存/硬盘/光驱/网卡 |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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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主机所属部门负责人) |
负责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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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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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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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维护
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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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两人,包含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码等信息) |
主管部门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盖章:
时间: |
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盖章:
时间: |
服务器更换和
配置更改情况 |
服务器被托管后因更换、维修等发生的设备或配置更换情况记录,由现场维护人员实施后签字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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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信息管理中心和用户各持一份,如有变动,原表作废,重新填写,如果取消托管,用户所持本表交回信息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