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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编辑日期:2012/10/20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粤交职院〔2012〕154号

关于印发《信息管理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保证信息管理中心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强化防火、防盗、防病毒等安全责任和意识,现印发《信息管理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信息管理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信息管理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为保证信息管理中心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管理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机房人员。

  第二条 信息管理中心机房内服务器按分工由各管理人员专管,出入机房管理人员须在机房进出登记表做好记录。未经机房主管同意,其他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设备。机房钥匙机房由信息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他人。

  第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按技术规程操作,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对机房的网络设备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并在设备维护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因违章作业所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

第四条 管理人员要保管好所管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因泄漏用户名和密码所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密码要定期更换,更换密码时间不得大于三个月,密码位数要求八位以上,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禁止在机房设备上进行软件试验,禁止随意安装软件。在需要进行修改设备参数时,必须在机房外的设备上完成试验并确定无误后进行。

  第六条 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

  第七条 机房是重点防火防盗单位,机房管理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应在每学期初检查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门窗,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后勤、保卫部门联系解决。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发现火警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第八条 健全信息管理中心全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机房内所有设备要妥善保管。管理人员每学期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九条 一切公用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软件及资料)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

  第十条 外来实习、参观或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本中心管理人员在场。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要将校外来访人员情况及时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要有礼貌的接待来访人员。一般人员无故不得在机房内长时间逗留。

第十二条 定期进行日常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机房温度应保持在23℃~26℃。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第十三条 熟悉UPS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每3个月放电一次。对UPS的工作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进入、离开机房时要检查设备情况,上班时密切监视校园网网络的工作情况,防止黑客袭击,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无故脱离岗位。下班时,要对所有设备电源进行细致的检查,该关的要切断电源,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第十五条 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保持机房安静,注意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信息管理中心机房进出登记表

信息管理中心机房进出登记表

序号

日  期

所属部门

进出人员

进出机房事由

起止时间

机房管理员

备 注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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