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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1/4/28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粤交职院[2011]75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规定 通知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学院校园内的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依法管理与方便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院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第二章 机动车校园内行驶管理

第五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持学院机动车准入证的须主动示证,外来车辆应在门卫登记领取机动车临时准入证并暂留行驶证或驾驶人其他有效证件,服从校卫队员指挥,出门时交回准入证并领取暂留证件。

第六条 出租车、快递车和客物流等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院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第七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第八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无特殊情况,应避免穿越校园。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第九条 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进入学校,且须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时速和指定的路线行驶,装卸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 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学院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向院长办公室申报,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遇有大型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警卫)任务和突发事件等情况,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三章 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出入学院大门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因工作、学习来访的校外人员,应主动出示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十三条 禁止私自加装电动、机动装置的非机动车辆、人力三轮车、双人自行车和三人自行车入校。营运性人力三轮车确需进入,须经安全保卫处批准。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骑驾助动车、电动车须下车推行进入学院,在校园内行驶时应关闭助力、电动器,改用人力踩行。

第十四条 骑驾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第十五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第十六条 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学生工作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教育和引导。

第四章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人行道、楼寓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第十八条 学院汽车队车库及周边为专用场所,其它车辆不得擅自占用或停放,交通车应在规定的场所泊车或站点上下客,原则上不得穿越校园。

第十九条 校内停车场、停车点,由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管理部门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机动车应按划定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第二十条 外来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内停车过夜,须经业务联系部门同意,并到安全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在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车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种学习培训、进修学员的机动车进校,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于开班前集中至安全保卫处登记申办机动车临时准入证,并确定停车场所,学习培训结束后机动车临时准入证须交回安全保卫处进行统一注销。

第二十二条 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库、停车棚或指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未经允许,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停放。

第五章 南校区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作日非特许车辆不得穿越教学区,须遵循前门进前门出和后门进后门出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作日学院行政车辆须停放在行政楼下的停车场;前门进入的教职工车辆和外来车辆须停放在体育馆旁的停车场;从学院后门进入的车辆须停放在后山指定的停车场;交通车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日有预约前往行政楼办理公事的车辆,经校卫核实登记后可放行,车辆停放在行政楼前指定的临时停车区内,车辆须在16:00前驶离。所有临时泊车位仅供白天临时停车使用,不能停车过夜。

第二十六条 工作日教职工车辆须避免穿越校园,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值班校卫同意,尽可能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

第二十七条 节假日返校加班教职工车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停放,但不能影响道路畅行;节假日如有较大规模的会议、考试等活动时,按工作日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饭堂和超市送货的车辆一律从后门进,后门出。停车须停放在相关单位附近指定的临时停车区,不得占用交通主干道,卸货后立即离开。

第二十九条 修理厂、检测站、宝马基地、粤通公司、工地和考教练的车辆,一律从后门进,后门出,且须停放在后山指定的泊车位。

第六章 北校区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 学院行政车辆停放在图书馆北侧停车专用位。

第三十一条 进入南园的教职工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若指定停放位置已满,可临时停放在综合楼后校道。进入北园的教职工车辆,可停放在2324栋楼前空地。未经许可,北园教学楼前后主干道,学生公寓区内禁止停放车辆。

第三十二条 工作日有预约前往办公楼办理公事的车辆,经许可可临时停放在办公楼前羽毛球场内、综合楼后校道。车辆须在16:00前驶离。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日生活保障车辆从侧门进出(的士、客物流等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进入北园的超市送货车辆停车须停放在附近指定的临时停车区,卸货后立即离开。

第三十四条 摩托车(含电动车)一律停放在进入校门东侧指定停放处。

第三十五条 自行车停放在进入校门西侧指定停放处。停放点内长期不用的自行车,安全保卫处将按无主车辆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游泳池对外开放期间,承租人须在学院指定的范围内引导好外来车辆停放并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小汽车禁止进入校园)。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置

第三十七条 校园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愿意接受安全保卫处调解处理的,应首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或经调解不成功的,报派出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校园道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及时报安全保卫处维护现场秩序,并立即报告派出所或拨打报警电话,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达处理。

1、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在“120”急救车未到达之前,应通知校医室派医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

2、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所在地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交通违章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可通知其所在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各部门教职员工违章记录统计分析材料年终报学院人事部门,作为人员和部门年终考核评比参考条件。

第四十一条 占道施工、经营等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设置安全标志的,经教育不予立即纠正的,通报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

第四十二条 初次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车玻璃上张贴违章告知单,并记录存档。

第四十三条 违反停车规定3次以上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拍照公示、锁车轮、牵引车辆、暂扣或注销校园车辆准入证等措施处理,并通报车主所在单位(部门)。

第九章 机动车辆准入证管理

第四十四条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准入证,是机动车辆出入校园、通行和停放的有效许可凭证。严禁伪造、变造机动车辆准入证。

第四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需自行驾车上下班进出校园的学院教职工,应持有效证件,主动到安全保卫处进行登记办理车辆准入证。

第四十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经营承包单位和驻校有关单位人员,须持单位证明或学院有关部门证明,由安全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车辆准入证。非学院教职工车辆准入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有效期满车辆准入证自动注销。

第四十七条 无牌照的汽车、摩托车、助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校园准入证。机动车辆准入证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离职或终止合约者应主动交回机动车辆准入证,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试行,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如其他有关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条款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准入证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常驾人员

联系电话

部门(单位)

行驶证号码

车牌号码

车 主

车型

车身颜色

申请类别

公务车辆准入证教职工私家车准入证

协作单位车辆准入证

提交材料

(复印件)

行驶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其他:

审 核

审核人:

年 月 日

准入证编号: 有效期:

安全驾驶承诺书

在校园内驾驶(停放)机动车时,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 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服从执勤人员指挥,限速5公里/小时,按指定停车场(位置)有序停放;

3、 妥善保管《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准入证》,不得涂改、转借、损毁;

4、 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准入证》于驾驶室前窗右下角,以备查验;

5、 停车场只提供停放,不作保管,车辆停放期间发生损坏、失窃等,一概与校方无关;

6、 进入南校区,遵守从前门进前门出、后门进后门出的规定,尽量避免驶入教学区。

7、 如本人违反管理规定,自愿接受《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应处罚。

8、 有效期满准入证自动注销,有需要者应主动重新申请。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