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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监控工作办法
编辑日期:2011/4/15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监控工作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推进我院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现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监控工作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监控工作办法

为推进我院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监控。严格执行学院校务公开制度,监控工作的计划、过程、结果通过校园网和校务办公系统公开,提高项目建设参与者的重视程度,促进各项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工作偏差。

(二)坚持科学监控。工作方案须经集体充分论证,工作分工合理,任务落实;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和信息化技术,构建监控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工作,尽量不增加监控对象工作负担;定期开展工作评估,适应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监控方案,灵活、方便地处理问题,紧紧围绕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行有效监控。

二、组织实施

监控工作由建设工作监控小组实施。建设工作监控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日常监控工作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落实。监控工作由监控小组分解到人。监控结果的审批和监控过程中重要问题的处理,由监控小组组长向建设工作委员会领导请示。监控小组组长视情况召集临时工作会议。每次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

三、监控对象

监控对象指各子项目组及其责任人、参与者。

(一)各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组,包括: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及专业群;

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及专业群;

3.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4.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二)各非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组,包括:

1. 航海技术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三)各综合建设项目组,包括:

1.行业引导型的政校企合作共建体制机制建设;

2.“上得讲堂、下得工场”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3.产学研结合的“三大服务中心”建设。

四、监控内容

(一)效能监察

1.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以绩效考核的形式,监督检查各子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缺陷,纠正偏差,促进学院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效能。

2.效能监察的工作依据包括: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

(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任务书》;

(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6)《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及负责部门主要职责》;

(7)《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责任书》。

(8)其他相关文件。

3.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包括:

(1)建设工作考核。对各子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项目的验收要点是否完成、建设目标是否实现、资金使用的增量是否合理。视工作需要开展季度建设工作考核或阶段性工作考核。

(2)监控工作考核。监控小组在进行年度考核或季度建设工作考核、阶段性工作考核之后,监控小组组长对各监控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在监控小组向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委员会报告。

(二)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防止挤占、挪用,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内部审计的文件依据包括:(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4)《广东教育审计规范》;(5)《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5)《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8)《学院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9)《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任务书》;(10)《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内部审计的内容是对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有关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责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审计。具体包括:

(1)制定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报学院批准;

(2)审计各项经费的预算安排、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决算;

(3)审计各项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4)审计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对与项目相关的大型基建、扩改建、维修工程项目,或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零星扩改建、维修、装饰工程的招标、议标项目、工程项目的概算及预决算进行审计;

(6)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签:

①项目预算安排及预算执行和决算;

②上级部门要求审签的各种专项经费的结算或决算;

③相关基建项目的概预算和结算;

④与项目相关的合同;

⑤上级部门和学院要求审签的其它事项。

4.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1)编制内部审计方案,向被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

(2)实施审计;

(3)在审计调查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

(4)审签审计报告,提交监控小组并报送学院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决策依据。

(三)廉政监察

1.廉政监察的目的是预防、发现和查证监察对象在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过程中违反行为规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保证中央财政、广东省财政、行业企业及学院自筹等专项资金得到公开、合理、有效的使用。

2.廉政监察的文件依据包括: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部门正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规定(2009年修订)》。

3.廉政监察的内容包括:

(1)开展廉洁教育;

(2)在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进行廉洁警示和纪检监督;

(3)接受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来信来访,对群众投诉、控告、举报的事项,按有关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

五、其他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工作监控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