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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1年自主命题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编辑日期:2011/4/13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命题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广东省高等院校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保密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命题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由教务处及学院办公室统筹安排,负责组织试卷命题、印刷、运送及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此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 试卷命题、印刷的安全保密

第四条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命题考试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命题、印刷,试卷命题、印刷均在学院教务处安排的场所(该场所为封闭区)进行。

第五条 试卷命题及印刷人员应当强制入闱。

(一)命题及印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试卷的安全保密制度;

3、身体健康。

(二)命题及印刷人员的安全保密职责是:

1、不许离开试卷印刷的封闭区。因公、伤、病必须离开的,须经学院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保卫人员全程陪同。

2、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会客、不通信、不打电话、不议论与试卷有关的问题。

3、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无线电话机、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同时不得使用带有摄像功能的设备。命题及试卷印刷期间,所有入闱人员必须将其通讯工具交由纪检监督人员封存。命题、印刷人员使用封闭区专用电话的必须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并有第2人在场,对电话内容进行记录(录音)。

第六条 学院教务处在试卷印刷工作期间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必须派住入闱监印人员。

(一)入闱监印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试卷印刷的安全保密制度;

3、身体健康。

(二)入闱监印人员的职责是:

1、监督、检查试卷印制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环节,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学院教务处;

2、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

3、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措施,接受学院教务处的安全保密教育。

第七条 学院教务处应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印刷过程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应当做好以下事项;

(一)妥善准备试卷印刷的场所(该场所须全封闭),非印刷人员不得进入该场所,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存有试卷的场所,严禁封闭区向外运送任何物品。

(二)因公需要进入的,须经学院教育处负责人同意,至指定地点会谈,会谈时需有三人以上在场。

(三)保证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

(四)建立保密室,专人专柜保管试卷清样、校样、印版、纸型、底片等物品,专人负责试卷库、废卷库等涉及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场所安全,并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

(五)各生产工序之间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严格核对生产用纸与成品、废页的数量。废页、残页必须经清点、登记后在入闱监印人员监督下当日销毁,销毁成品等与试卷有关的材料必须经入闱监印人员批准。

(六) 严禁在封闭区使用明火、吸烟。

(七) 外出设备、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检查。

第八条 试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并注明所包装材料的解密时间,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的印刷同试卷要求。

第三章 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九条 院办及教务处负责试卷从封闭区到学校保密室的运送工作,并对运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

第十条 院办及教务处应当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工作。

第十一条 运送试卷必须做到:

(一)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俩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

(二)由有关负责人带队,单车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

(三)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四)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随时向院办或教务处报告试卷运送途中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试卷运送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 试卷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二)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

(三)身体健康。

第四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学院试卷保密室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上级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每次使用前,学院须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使用期间接受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套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套间的外屋供值班巡逻人员使用,内屋用于存放试卷,内外屋之间须安装防盗门,应当保证外屋可观察到内屋情况。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应当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卷保密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至少应当保存到考试结束半年。试卷保密室的设置应当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

第十五条 试卷保密室至少设备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条件允许,还应当使用密码铁柜。掌管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

试卷保密室在非试卷保存期间一般不应挪作他用。如确需挪作他用的,在下次启用前必须更换内屋门锁和铁柜锁,密码铁柜必须更换密码。

第十六条 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监督本工作规定的执行。

第十七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省、地(市)、县(区)级教育行政或者考试机构、高等院校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

(三)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一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另一人掌管铁柜门锁钥匙;

(三)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第十九条 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

(一)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

(二)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

(三)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四)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员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第二十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分拣、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试卷袋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自试卷运抵各考区起,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在试卷保密室进行值班巡逻。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五)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六)在试卷保管期间,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第二十二条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考试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安和安全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二十三条 试卷命题、印刷、运送及保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违反本规定,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