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职院〔2010〕86号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勤”扶贫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依据学院《关于春勤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学院设立了扶贫专项基金。为切实加强对扶贫基金的管理,特制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勤”扶贫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勤”扶贫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扶贫开发 基金管理 通知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勤”扶贫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春勤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学院特设立“春勤”扶贫专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基金,是指为帮助广东省兴宁市黄陂镇春勤村(下称“春勤村”)提高村集体经济效益,推动全村经济得以长期发展,对部分薄弱基础设施进行整改,通过三年的扶贫工作,使贫困户能够脱贫脱困而建立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扶贫基金来源包括:
1. 学院年度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
2. 教职员工、学生捐赠的指定专门用途的资金。
3、广东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第四条 学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扶贫基金的使用管理,包括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提出临时支出的意见;组织师生员工捐款,并对捐赠人和捐赠款项进行登记造册;对扶贫对象建档管理等。
第五条 学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基金使用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 扶贫基金由学院财务部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扶贫基金的支出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年度内不得出现赤字。
第八条 扶贫基金的管理要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渠道不乱、性质不变、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扶贫基金的使用和审批
第九条 扶贫基金主要用于:
1.对春勤村贫困对象的临时性救济,即主要传统节日学院开展送温暖活动组织的定额定向救济;
2.对春勤村贫困村民的突发性救济,即给予因不可抗拒的意外原因造成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一次性救济;
3.组织春勤村青年进行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
4.组织教职员工赴春勤村宣传讲座、培训及走访慰问差旅费;
5.聘请专家进村进行农科技术指导的费用;
6.建设春勤村农民健康活动中心,修建农村机耕道等建设费用;
7.扶贫专项资金指定项目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临时性救济和突发性救济,由学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意见,经监察审计处审核,报学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
第十一条 对走访慰问、培训、宣传讲座、聘请专家、专项建设等,由学院各相关部门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支出方案,经监察审计处审核,报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支付。
第三章 扶贫基金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强化扶贫基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基金计划,严把基金使用关,确保基金使用效果。
第十三条 本基金审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学院监察审计处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扶贫基金使用规定的,财务部门应缓拨、停止支付扶贫款项;对于截留、挤占和挪用扶贫款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人员予以处罚,并由学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和纠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