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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日期:2010/5/14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全日制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学院制定了《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生计划生育管理是学院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学院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在学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进行。

2、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逐级管理制度,即实行四级管理模式(学院—二级学院—班级—学生计生联络员)。学院成立以主管计划生育工作院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具体负责学生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日常协调和检查考核。

3、各二级学院院长是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总支书记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学生计划生育具体工作,班主任是学生班级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各班级要指定一名学生为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联络人,并由各二级学院上报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学生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考核。

二、学生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4、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报刊等进行计划生育宣传。

5、在新生入学时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

6、倡导学生自我教育,鼓励学生社团举办主题讲座,通过讨论交流、咨询热线等形式,帮助学生学习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7、发挥学生党团组织的作用,动员教育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8、强化校医务室的指导服务职能,设立由医师、专职计划生育干部和党总支书记组成的咨询机构,向大学生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婚育知识、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咨询服务。

9、各二级学院要针对在校生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开设公共选修课,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工作,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避孕节育、性健康知识。

10、各二级学院要在日常教育管理中,引导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不提倡在校读书期间结婚,禁止未婚同居,要在全院学生中形成关心与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11、各二级学院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有关资料,由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聘请专家的专题讲座等费用由学院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2、外出实习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

外出实习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学生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重点,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外出实习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

(1)实习前与学生签订有关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2)外出实习的学生要定期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汇报在外实习情况。

(3)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制定出灵活的外出实习学生返校进行实习交流与见面制度。

(4)各二级学院的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要关心在外实习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掌握外出实习学生的动态情况。

13、应届毕业生需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学生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1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管理

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学生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难点,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在校期间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毕业生,方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2)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时,若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需签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划生育管理协议》;若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需签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3)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学院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15、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

(1)在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学生自愿申请办理结婚手续前,必须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报告。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在校学生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后,必须一周内持结婚证到各二级学院登记备案,各二级学院必须二周内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备案。

(3)已婚学生必须严格服从学院的计划生育管理,按时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4)符合生育规定的己婚女学生要求生育者,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报告,各二级学院向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报告,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怀孕后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子女出生后,必须当月报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出生子女的入户手续,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5)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男学生要求生育者,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报告,各二级学院向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报告,在配偶怀孕3~5个月内,凭其配偶户籍地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生育证明材料,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出生子女的入户手续,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6)新生入学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 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报到时须凭原单位或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登记备案。已婚人员情况,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报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入学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怀孕的新生,必须办理暂缓入学申请,经学院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6、在校学生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1)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如购房、办理各种执照等)需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的,由学生个人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2)应届毕业生由于就业单位要求,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对户口已迁入学校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签注意见,学院安全保卫处出具户口证明,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对户口不在学校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签注意见,到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

四、其它事项

17、隐瞒入学前婚育状况,以及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再婚、生育等),不按规定到所在二级学院或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更改备案的学生,学院不给予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18、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规行为,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违反学院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19、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非婚生育、无证生育、计划外生育等,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女生请假一个月以上(含休学、退学),各二级学院要密切跟踪学生情况,并及时上报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21、学生在校期间,凡如实反映学生计划生育险情情况,并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学院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22、在学院工作期间,凡从事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均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等待遇。

附件:

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学生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附件1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学生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姓名

出身年月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请选择以下项目填写: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结婚时间

姓名

出身年月

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生育情况

未育□  已育□

子女数

是否已办独生子女证

是□   否□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节育措施

结扎□   上环□   药具□   其他□

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本人郑重声明:

上述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为实际情况,如有隐瞒虚报,愿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已经清楚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保证自觉遵守。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1、             尊重并同意本人声明:未婚

2、             情况属实(已婚)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尊重本人声明、

        同意二级学院意见。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甲方: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姓名         二级学院               专业                       学号     

联系电话             原户口地址                                                            

乙方于   年  月毕业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       省      市      县(市、区)生源,由于乙方派遣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文件,申请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协议暂缓两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迁移户口。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户口暂缓迁移期内,乙方户口关系继续保留在学校由甲方代管,乙方严格执行《广

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

二、暂缓就业期满,乙方自觉办理户口迁离手续。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甲方有权将乙方户口迁回乙方生源所在地,并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邮寄给乙方,邮寄乙方户口关系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户口暂缓迁移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若要求办理婚育证明或申请结婚者,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先中断暂缓就业关系,办理派遣手续,将户口、档案迁移到生源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若擅自利用户口卡登记结婚,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和本协议,将乙方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四、户口暂缓迁移期间,乙方若是女学生,从签定本协议起每三个月内携带本协议书、身份证原件、近期区级以上医院有无怀孕的检查证明回校见面一次,否则甲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和《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将乙方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并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邮寄给乙方。

五、若乙方在此期限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立即将乙方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并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邮寄给乙方,邮寄乙方户口关系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提供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必须真实、清楚、准确。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学院安全保卫处、计生办及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广州南校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处、计生办  

          邮政编码:510650                                 

  联系电话:87025951(安全保卫处)

  87024325(计生办)   

花都北校区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保卫科

邮政编码:510800

联系电话:86862209(保卫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届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甲方: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姓名          二级学院                    专业                 学号       

联系电话             原户口地址                                                            

乙方于   年  月毕业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       省      市      县(市、区)生源,由于乙方派遣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文件,申请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根据协议暂缓两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方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暂缓就业期间,乙方严格执行《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

二、暂缓就业期满,乙方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迁离手续。

三、暂缓就业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若要求办理婚育证明或申请结婚者,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先中断暂缓就业关系,办理派遣手续,将档案迁移到生源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若擅自利用户口卡登记结婚,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和本协议。

四、暂缓就业期间,乙方若是女学生,从签定本协议起每三个月(若是男学生则六个月)内携带本协议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回校见面一次,否则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和本协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若乙方在此期限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和本协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所提供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必须真实、清楚、准确。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学院安全保卫处、计生办及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广州南校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处、计生办  

          邮政编码:510650                                  

  联系电话:87025951(安全保卫处) 

87024325(计生办)   

花都北校区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保卫科

邮政编码:510800

联系电话:86862209(保卫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