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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收费与控制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09/12/11  作者:Sys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粤交职院〔2009〕140号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与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票据使用、保管等规章制度,学院制定了《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与控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与控制管理规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收费  管理规定  通知  

 

 

附件: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与控制管理规定

   为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票据使用、保管等规章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学院收费与控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学宿费收入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规定向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证,统一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所收资金全部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结报核销手续。各部门应当建立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结报、保管等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往来款票据使用范围。往来款票据是用于暂存暂付、代收代付款项结算的原始凭证。为严格管理往来款票据,进一步规范单位往来款票据使用行为,今后各部门除下列情形以外的不得使用往来款票据:

    1、业务单位之间的暂存暂付、代收代付款项结算(须提供相关依据及凭证);

    2、保险公司等单位支付的退费和赔款;

    3、外单位(个人)归还的垫付水电费;

    4、拍卖公司支付的拍卖标的款项和其他废旧物品变卖收入;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收取的招投标保证金、案件暂扣款等;

    6、上级主管部门补助的各类经费;

    7、单位工会内部款项结算;

    8、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结算项目。

    三、严格控制往来款票据领用。

    1、对不经常发生往来款项结算业务的部门,原则上不向其发放往来款票据。但对偶然发生业务需要,可由业务部门直接到学院财务开具往来款票据。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领用往来款票据的,业务部门应当说明原因和结算收款的具体内容,并承诺所领票据结报核销时间,经主管领导和学院财务审核确认后方可领用。

    2、对主管部门补助的各类经费统一开具往来款票据。

    3、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学院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收取各类保证金、抵押金、责任金等资金。

    4、单位工会购用的往来款票据,只能用于工会内部结算使用,并加盖工会印章。

    四、规范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接受捐赠,并全部用于公益事业的,应当开具捐赠票据。除下列公益事业项目以外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五、规范社会团体财政票据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时,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的会费收费标准依据,购领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除此以外,因经济业务需要使用其他票据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购领。

    六、加强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各非税收入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规定向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证,统一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所收资金全部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结报核销手续。各单位应当建立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结报、保管等工作。

    七、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票据使用行为。对已转为经营服务性的各类收费,各单位应当按照自愿原则收取,不得利用职权强行收取,或只收费不服务。收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购领税务发票。单位收取的租金、资料费等经营服务性收入,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取得税务发票,所收取的资金应当缴入学院基本户管理。

    八、财政票据一般应当使用电脑开票,手工开票的字迹应当清楚且易辨认。财政票据的收据联和财政联应当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各单位缴款书和票据财政联应当同时送达收款银行,以便代理银行及时向财政票款分离系统录入票据号码等信息,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