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职院纪〔2008〕9号
关于中层部门正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有效期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院2007年《中层部门正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责任书按任期签订,每任期签订一次。由于2008年学院中层干部换届聘任后,各中层部门正职干部人员变动小,与各主管领导的责任关系基本维持原状,为简化手续,已于2007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中层部门正职干部,在新任期内不重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去年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继续生效,有效期延长至双方责任关系发生变化为止。
今年新设置的安全保卫处、招生就业处两个部门正职领导要分别与主管领导签订责任书。
以后,中层部门正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中层正职与主管领导的工作关系签订,不再按任期签订。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通知 |